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202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现就我校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当在5月4日7:00至11日24:00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免测。
(三)提交材料
5月12日12:00前,各单位将附件5《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职业”一栏,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博士研究生填写“讲师”,硕士研究生填写“助教”;“毕业学校和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申请任教学科”按最子项学科填写,专职辅导员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且任教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专业类别选“师范教育类”,其他人员选“非师范教育类”;本人简历从初中起填写至今,职务填写“学生”、“教师”或“辅导员”。户籍所在地填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为学校集体户口的填写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
(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供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免修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可申请认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高校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可不提供。
(三)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医院名单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名单》。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免测。
(五)照片
个人近期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预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姓名和单位名称。
四、其他事宜
丢失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缺失的教师可按补发、换发、重发程序准备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并下载申请表。
新入职教师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大为
电 话:68984575
邮 箱:lidawei@btbu.edu.cn
地 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0室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4月3日